2024年度第二批国际科技合作活动交流项目、人员交流项目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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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第二批国际科技合作活动交流项目、人员交流项目申请指南

一、申请内容

国际科技合作活动交流项目、人员交流项目资助。
支持我市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举办具有国际影响的国际会议,承担市政府及其部门在本市或者国(境)外举办的大型科技合作交流推介会、科技合作项目对接会等项目,促进我市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外国专家学者的国际交流和往来。
二、支持强度与方式
(一)支持强度:
1.活动交流项目。资助比例不超过审计后实际发生合理费用的50%,最高资助100万元;
2.人员交流项目。资助比例不超过审计后实际发生合理费用的50%,最高资助100万元。

(二)支持方式:采用事后补助方式。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请单位未列入国家或深圳市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申请单位未被列入深圳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和超期未申请验收名单;
3.申请单位不存在未在规定期限内退回财政资金的情形;
4.活动须在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举办。

(二)专项条件

申请活动交流项目

1.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含深汕合作区)内依法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并且是交流活动的主办方或者承办方;
2.在本市举办的交流活动预算按照财政部《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5〕371号)编制和执行;
举办国际会议的,会议应当在本市举办,按程序通过市外事部门或者主办方外事主管部门完成报批、备案手续,参加人数100人以上,其中外宾人数30人以上;
承担市政府及其部门在深圳或国外举办的大型科技合作交流推介会、科技合作项目对接会的,应当获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或者批复。
3.交流活动已获得市级其他部门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资助。

申请人员交流项目

1.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含深汕合作区)内依法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
2.应邀外国专家学者应当获得博士学位或者同等于国内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及以上的职称;
3.外国专家学者为申请单位非兼职或者全职人员。
4.外国专家学者来深交流相关费用已在国家、省和市国际科技交流合作项目中支出的,不再重复资助。
网上填报时间:2024年8月2日至2024年9月2日(截止至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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