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补贴政策申报咨询欢迎添加辉创微信:HuiChuang-Li5294
一、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操作规程
(一)政策依据:
《宝安区关于实施“凤凰英才计划”进一步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宝发〔2022〕7 号):围绕产业需求制定引才目录,精准引进急需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可获得一次性奖励补贴。
(二)申报对象:
2022 年 8 月 24 日及以后经宝安区人力资源部门接收的应届毕业生、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和首次调入的在职人才。2022 年 8 月 24 日前曾办理人才引进手续(指取得引进审核文件),并在 2022 年 8 月 24 日后再次办理引进手续的人员,不适用本办法。因同一项目或事由正在享受或已享受相关资助、补贴、奖励的,不得重复申领同类型的资助、补贴、奖励,按照从优、从高的原则执行。新引进人才引进时点及学历以首份引进审核文件签发时间为准。
(三)申报条件: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硕士研究生学历,学历以首次办理人才引进手续时申报的学历为准;
3.首份引进审核文件签发之日起 6 个月内,由宝安区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无宝安区外社会保险缴纳记录;
4.申请人自办理人才引进手续后,由宝安区用人单位为其依法连续缴纳 12 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且在完成补贴申领前仍一直在宝安区用人单位服务、缴纳社保等(所服务的用人单位和社保缴纳单位应保持一致,不含补缴、断缴、个人缴纳或农城化人员股份合作公司缴纳情况);社会保险是指新引进人才通过工作单位依法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 5 个社保险种(社保政策允许的特殊情况除外);
5.新引进人才原则上须在宝安区全职工作,其全职工作的企业注册地在宝安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6.新引进人才申请人须毕业于世界大学排名前 300 的知名院校(指申请人毕业前一年度的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 Quacquarelli Symonds《QS 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报《全球顶尖大学排行榜》或 U.S. News《世界大学排名》排名前 300 名的大学);
7.新引进人才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的申请人未满 30 周岁、硕士的申请人未满 35 周岁。上述年龄条件以首份引进审核文件签发年度的 1 月 1 日为判断时点;
8.新引进人才应当在首份引进审核文件签发之日起 24 个月内,通过“宝安区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提出补贴申请(以系统受理成功为准)。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四)补贴标准:本科 15000 元/人、硕士 30000 元/人。补贴资金扣缴个人所得税后发放到个人账户。
二、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建设配套资助操作规程
(一)政策依据:
《宝安区关于实施“凤凰英才计划”进一步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宝发〔2022〕7号):对新设立的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符合条件的在市资助基础上给予一次性资助。创新实践基地经批准设立工作站的,按工作站资助标准补齐差额部分,对设站单位给予日常经费支持。
(二)申报对象:
宝安区设有深圳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分站、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且正常开展工作的企事业单位。
(三)申报条件:
1.宝安区企事业单位在宝安区设有深圳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分站、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
2.符合有关规定,切实开展博士后工作,至少有1名博士后在站且开题考核合格;
3.此前在宝安区已申领过此类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建设配套资助的,不可重复申领。
(四)补贴标准:
1.深圳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分站、博士后工作站资助100万元;
2.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资助50万元;
3.获得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资助50万元后,升级为深圳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分站或博士后工作站的单位,可追加资助50万元。
三、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日常运营经费配套资助操作规程
(一)政策依据:
《宝安区关于实施“凤凰英才计划”进一步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宝发〔2022〕7号):对新设立的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符合条件的在市资助基础上给予一次性资助。创新实践基地经批准设立工作站的,按工作站资助标准补齐差额部分,对设站单位给予日常经费支持。
(二)申报对象:
在宝安区正常开展博士后工作的深圳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分站、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的设站单位。
(三)申报条件:
1.在宝安区设有深圳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分站、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
3.博士后人员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
4.在获得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的博士后设站单位日常经费补助6个月内提出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受理成功的,或由非审批单位原因造成的超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5.博士后所在单位根据《宝安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深宝发〔2016〕6号)已申领过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日常经费补助的,不可重复申领该项补贴。
(四)补贴标准:
对设站单位开展博士后工作期间的日常经费,按每名博士后 1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配套补助。
四、人才发表学术论文或出版学术著作补贴操作规程
(一)政策依据:
《宝安区关于实施“凤凰英才计划”进一步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宝发〔2022〕7号):鼓励和支持各类创新主体、社会团体等与国(境)外机构开展人才、技术和项目交流合作,鼓励符合条件的人才参加学术研修活动。对发表论文或出版学术著作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对象:
1.持有“凤凰英才卡”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人才;
2.持有“凤凰英才卡”,独立出版或以第一撰写人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学术著作的人才。(三)申报条件:
发表学术论文:
2.申请人原则上须在宝安区全职工作,其全职工作的企业注册地在宝安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申请人在持卡有效期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并在论文发表后的12个月内提出申请(以系统受理成功时间为准)。未在规定期限内受理成功的,或由非审批单位原因造成的超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4.申请人自凤凰英才卡有效期开始之日起,由注册地为宝安区的用人单位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在完成补贴申领前仍一直在宝安区用人单位服务、缴纳社保等(所服务的用人单位和社保缴纳单位应保持一致,不含补缴、断缴、个人缴纳或农城化人员股份合作公司缴纳情况)。
持卡人享受高层次人才服务待遇的有效期与其持有的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证书的任期时间一致,即前述“凤凰英才卡有效期” 是指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证书上记载的任期时间。
2.申请人原则上须在宝安区全职工作,其全职工作的企业注册地在宝安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申请人在持卡有效期内独立出版或以第一撰写人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学术著作(出版物单位的主管单位需为部级及以上,以“国家新闻出版署”官网“从业机构和产品查询”的图书出版单位查询为准);
4.申请人应在出版学术著作后的12个月内提出申请(以系统受理成功时间为准)。未在规定期限内受理成功的,或由非审批单位原因造成的超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5.申请人自凤凰英才卡有效期开始之日起,由注册地为宝安区的用人单位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在完成补贴申领前仍一直在宝安区用人单位服务、缴纳社保等(所服务的用人单位和社保缴纳单位应保持一致,不含补缴、断缴、个人缴纳或农城化人员股份合作公司缴纳情况)。
持卡人享受高层次人才服务待遇的有效期与其持有的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证书的任期时间一致,即前述“凤凰英才卡有效期” 是指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证书上记载的任期时间。
(四)补贴标准:
发表学术论文:每篇论文给予最高8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篇论文只资助一次)。具体标准如下:
1.在《Nature》、《Science》、《Cell》、《Econometrica》、《American Economic Review》发表学术论文的,每篇论文给予一次性8万元资助。
2.在被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科学引文索引(SCI、 SCI-E)、工程索引(EI)收录的相关研究领域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每篇论文给予一次性5000元资助。
3.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中国科学引文核心库(CSCD)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每篇论文给予一次性3000元资助。在国家级出版社独立出版或以第一撰写人出版学术著作:按项目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的50%给予一次性资助,资助额度最高12 万元。本规程所涉各项奖补均为税前金额,我局在发放奖补前按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五、留学人员创业配套资助操作规程
(一)政策依据:
《宝安区关于实施“凤凰英才计划”进一步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宝发〔2022〕7 号):对当年度获得市来深创业资助的归国留学人员等来宝安创业给予资助。
(二)申报对象:
当年度已依据《深圳市留学人员创业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获得深圳市留学人员创业资助的企业。
(三)申报条件:
1.留学人员创业企业注册地为宝安区且企业正常经营;
2.企业通过宝安区人力资源局申请深圳市留学人员创业资助并通过资格审核,且通过资格审核后企业注册地址和实际经营地址一直在宝安区;
3.留学人员创业配套资助根据深圳市留学人员创业资助发放的流水金额分两次申请、发放,申请人须在获得对应批次的深圳市留学人员创业资助补贴之日起 6 个月内相应提交首发申请和续发申请。
(四)补贴标准:
按照企业获得的深圳市留学人员创业资助金额给予等额配套资助。
六、在校博士生、硕士生实习补贴操作规程
(一)政策依据:
《宝安区关于实施“凤凰英才计划”进一步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宝发〔2022〕7 号):对来我区实习的在校生,符合条件的给予博士、硕士最长不超过 1 年的实习补贴。
(二)申报对象:
在我区企事业单位实习的在校博士生、硕士生(由实习单位集中申报)。
(三)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的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在宝安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实习生须为全日制博士(硕士)在校生,与企事业单位不存在股权关系、职务关系,无社保缴纳记录;
6.企事业单位需在实习生实习期间进行人员备案,实习补贴以备案业务提交当月起算资助时间(以系统成功提交时间为准),企事业单位未在实习期内进行备案的,或由非审批单位原因造成的超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7.申报单位需在实习生实习期满 6 个月内提交补贴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受理成功的,或由非审批单位原因造成的超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四)补贴标准:
博士生 3000 元/月,硕士生 2000 元/月,最长补贴不超过 1 年。已享受过我区同类补贴的,不可重复申请。该金额为税前金额,我局在发放奖补前按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七、技能人才证书奖励操作规程
(一)政策依据:
《宝安区关于实施“凤凰英才计划”进一步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宝发〔2022〕7 号):对通过培训取得高级技师(一级)、技师(二级)、高级工(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属于当年度区技能人才鼓励优先发展类工种目录的,经审核后,可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对象:
(三)申报条件:
1.申请奖励时已在宝安区全职工作满半年且持续在宝安区全职工作,实际工作地址原则上在宝安区的工作人员,不包括机关单位在编人员以及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
2.本政策有效期内在深圳市考取国家、省、市核发的高级技师(一级)、技师(二级)、高级工(三级)职业资格证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非职业技能竞赛获得);
3.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工种被列入获证当年度宝安区技能人才鼓励优先发展类工种目录;
4.由注册地为宝安区的用人单位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6 个月及以上(所全职工作的用人单位和社保缴纳单位应保持一致,不含补缴、断缴、个人缴纳或农城化人员股份合作公司缴纳情况);
5.同一人员同一年度只可享受一次技能人才证书奖励,获得高等级证书的不得再申领同一职业(工种)低等级证书奖励;同一人员同一职业(工种)享受技能人才证书奖励后评定/认定等级提升的,可按提升后的高等级证书提出申请,采用逐级补差的形式发放奖励,累计最多获得 3 万元;
6.申请奖励所用证书须与申请人所从事工作或岗位具有相关性,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开具关联性证明并加盖公章。
(四)政策待遇:
高级技师(一级)每人 3 万元;技师(二级)每人 2 万元;高级工(三级)每人 5000 元。
八、职业培训机构或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培养技能人才奖励操作规程
(一)政策依据:
《宝安区关于实施“凤凰英才计划”进一步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宝发〔2022〕7 号):职业培训机构及经认定的技能人才培养载体每培养一名属于当年度区技能人才鼓励优先发展类工种目录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经审核后,可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对象:
(三)申报条件:
1.申报工种符合申报年度宝安区技能人才鼓励优先发展工种目录;
2.本政策有效期内,在开展培养前申报对象需先制定并申报技能人才培养计划;
3.本政策有效期内,培养对象在深圳市考取国家、省、市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非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并在宝安区工作满半年;
4.同一证书仅可申请一次职业技能类奖励补贴。凭同一证书已经申领“技能人才证书奖励”的,不得重复申领“职业培训机构或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培养技能人才奖励”;
5.机构或载体培训计划经区人力资源局备案通过后一年内提交验收申请并通过验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验收申请的视为培训计划未完成;
(四)政策待遇:
每培养一名高级技师给予 2 万元奖励,每培养一名技师给予 1 万元奖励,每培养一名高级工给予 3000 元奖励。
九、宝安区技能人才实训基地认定及提升奖补操作规程
(一)政策依据:
《宝安区关于实施“凤凰英才计划”进一步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宝发〔2022〕7 号)第十九条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建设力度中的“鼓励社会组织﹑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龙头企业设立面向社会的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对经认定的区技能人才实训基地给予奖补,第二﹑三次评审为优秀的分别给予提升奖补”。
(二)申报对象:
1.经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宝安区开展职业培训的产业类行业协会、促进会、联盟等社会组织;
2.经依法批准登记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宝安区开展职业培训的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
3.在宝安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符合宝安产业发展导向的区重点扶持龙头企业。
(三)申报条件:
1.上述主体举办的实训基地须设置在宝安区内并具备下列条件:
(1)举办主体为职业院校、社会组织、职业培训机构的,应具备技能人才教育培训资质,且与 5 家以上宝安区内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培训合作关系,实训基地正常运作 1 年以上;
(2)举办主体为龙头企业的,内训机构须在相关政府部门备案成立,或校企合作企业,或无备案成立但具有参与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制定、出版相关行业教材、对产业上下游供应商培训等为行业培训或行业发展做出贡献的企业,正常运作 1 年以上。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2)从事相关专业教育培训工作 5 年以上及技术工作 2 年以上。
(1)年技能培训实训课时量超过 100 课时的专兼职教师 10 人以上;
(2)从事相关专业教育培训工作 5 年以上或技术工作 2 年以上。
4.实训基地须满足以下实训场地、设施﹑设备和经费要求:
(1)在宝安区具有可自主支配、相对独立的教学实训场地,包括实训室、理论教室及必要设施等,面积不少于 500 平方米,其中租赁的租期在 3 年以上;
(2)实训设备以企业实际生产使用的同类型设备为主,在同行业中技术领先、工艺先进,具有一定代表性;
(1)第一类、第二类申报对象的实训对象须是宝安区企业在职员工;
(2)申报时上一年度对外实训人数在 300 人次以上;无备案的,具备上下游供应商培训 300 人次/年以上或者具有参与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制定、出版相关行业教材等为行业内培训或行业发展做过贡献的企业。
6.实训基地须具有规范的机构章程、管理制度、长期发展规划及落实方案。
7.实训基地教学教材和实训要以当前市场实际应用或前沿应用为标准,且提供操作练习。
(四)政策待遇:
1.认定奖补:经认定的“宝安区技能人才实训基地”给予 30 万元奖补。
(1)一次提升奖补。对已获认定奖补的实训基地,在保持正常运行一年后,对外实训人次比上年增长 20%以上,经自愿申请并考核合格的,给予 25 万元奖补。
(2)二次提升奖补。对获得一次提升奖补的实训基地,在保持正常运行一年后,对外实训人次比上年增长 20%以上,经自愿申请并考核合格的,给予 30 万元奖补。
十、宝安区技能人才实训基地日常运营经费支持操作规程
(一)政策依据:
《宝安区关于实施“凤凰英才计划”进一步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宝发〔2022〕7 号)第十九条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建设力度中的“对运营良好的实训基地给予日常运营经费支持”。
(二)申报对象:
2.区职业训练中心已认定的宝安区工业互联网实训基地;
(三)申报条件:
1.依法自主进行运营管理,年度内运转正常,培训实训业务开展良好,并经区职业训练中心考核合格;
2.接受区职业训练中心的统筹管理、业务指导和考核,遵守区职业训练中心相关审计、绩效评估、信息公开、准入退出评估等各项管理规定;
3.认真履行《深圳市宝安区职业训练中心技能人才实训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各项要求,按时提交培训数据、工作计划和总结,参加区职业训练中心组织开展的有关活动;
(四)政策待遇:
给予实训基地申报年度 3 万元“实训基地日常运营经费支持”。
十一、宝安区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培训补贴操作规程
(一)政策依据:
依据《宝安区关于实施“凤凰英才计划”进一步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宝发〔2022〕7 号),针对宝安区重点扶持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传统优势产业领域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组织国内外学习交流和高等院校研修培训,国内培训每人最高给予 2 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国外培训每人最高给予 3 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二)申报对象:
(三)申报条件:
属于宝安区重点扶持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传统优势产业领域的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并参加宝安区人力资源局主办的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国内外培训。
(四)政策待遇:
差额补贴,国内培训每人最高补贴 2 万元,国外培训每人最高补贴 3 万元。
十二、现代学徒制学费补贴操作规程
(一)政策依据:
依据《宝安区关于实施“凤凰英才计划”进一步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宝发〔2022〕7 号)第二条第十三款:深化“双元”职业教育育人模式,对参加现代学徒制学习取得毕业证书的学员,给予最高每人 9000 元补贴。
(二)申报对象:
参加在区职业训练中心备案的国内高等院校与区内企业校企合作举办的现代学徒制教育并获得大专或本科学历证书的在职人员。
(三)申报条件:
1.宝安区企业员工,参加现代学徒制学历教育期间在宝安区缴纳社保;
(四)政策待遇:
获得相应专业大专、本科学历毕业证书后,每人给予最高 9000 元学费补贴(个人实际缴交学费不超 9000 元的按实际缴交金额补贴)。
更多补贴政策申报咨询欢迎添加辉创微信:HuiChuang-Li52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