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智能传感器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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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智能传感器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进一步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深圳市培育发展智能传感器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2-2025年)》《深圳市推动智能传感器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推动龙华区智能传感器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加快打造智能传感器研发和应用特色示范区,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总量控制、自愿申报、政府决策、社会公示,在每年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预算内对各类项目实施资助。若该项目审核资助金额超过项目预算总额,则实际资助金额按比例下调。

第三条 本措施扶持对象为实际经营地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若企业纳入了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须在龙华区。

第二章 加强产业链关键环节韧性

第四条 积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智能传感器企业或机构围绕新型消费电子、智能驾驶汽车、智能机器人、工业互联网、工业控制、低空与空天等领域,开展中高端器件、关键设备、核心材料、先进工艺的技术研发和产品攻关,支持相关企业与国内顶尖科研机构合作提出自有专利技术。对国家、省、市立项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或国家、省、市级技术研发机构,在我区建设落地的,最高按市级支持金额的 50%予以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光明区第九条)

第五条 支持企业首轮流片。支持智能传感器企业开展高端智能传感器首轮流片,按照工程产品首轮流片费用(含 IP 授权或购置、掩模版制作、流片等)的 3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贴不超过 500 万元。(光明区第八条)

第六条 鼓励企业加速设备更新。支持工业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鼓励企业缩短设备折旧年限,采用先进、成熟、适用的技术设备,提前淘汰老旧设备。引导企业提高产线设备更新换代和改造提升比例,通过大规模技术设备更新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对智能传感器企业纳入“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统计类别的,按照龙华区鼓励企业加大工业投资力度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相关规定予以支持。

第七条 建设 MEMS 先进封测公共服务平台。鼓励区内智能传感器企业利用自有封测产线承接封测服务平台服务需求,共同为企业提供封装方案设计与仿真、封装组装、测试包装等工艺定制化开发和产品封装代工服务,满足不同类别、不同原理的传感器测试需求。对建设先进封测服务平台,按照项目实际投资的 40%,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补贴。对企业将自建封测线对外开放,配合区级智能传感器先进封测服务平台承接封测服务的,按服务合同额的 10%,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 200万元补贴。(光明区第五条)

第八条 打造特色应用示范场景。支持企业以“揭榜挂帅”方式在消费电子、汽车电子、智能制造、物联网、仪器仪表、工业自动化、地理信息测绘、生物医疗、航空航天等领域开展应用场景开发和示范项目建设。鼓励智能传感器企业自主创新产品申报深圳市创新产品推广应用目录。(市工信局第九、十条)

第三章 培育高质量发展新动能

第九条 支持小微企业升规。对于首次纳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非转专业)的规模以上智能传感器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龙华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第四条)

第十条 支持企业扩大规模。对上年度产值(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智能传感器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年度营业收入每上一个台阶按相应标准追加差额奖励。(龙华机器人政策第六条)

第十一条 加快智能传感器产品推广。鼓励市场主体加大产品研发与制造,鼓励智能传感器企业在消费电子、汽车电子、智能制造、物联网、工业自动化等领域进行产品应用推广。对于企业销售自主研发设计的智能传感器芯片或模组产品,且企业年度销售金额累计超过 500 万元的,按年度销售金额增量的 20%,给予最高 500万元奖励。(光明区第十四条)

第十二条 鼓励企业开拓境内外市场。搭建龙华品牌境内外展销平台,推动在对口帮扶地区设立展销中心。支持智能传感器头部企业,依托“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新兴市场,打造龙华终端品牌出海基地。鼓励智能传感器企业充分利用海外营销渠道和营销推广经验,助力产业链上下游出海。对符合海外参展、出口信用保费申请条件的智能传感器企业,按照龙华区展会补贴、出口信保等相关规定予以支持。(龙华智能终端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开展精准靶向招商。重点围绕基于MEMS工艺的新型气体、压力、流量、红外、硅麦克风、CMOS图像等智能传感器重大产业项目开展精准招商。通过以商招商、整机牵引,带动产业链企业实现区域聚集。对新落户的配套企业,按照龙华区招商引资相关规定予以支持。(龙华智能终端集群第九条、广州市黄埔区招商范围)

第四章 构建完善产业生态体系

第十四条 鼓励专业园区建设。支持通过完善生产厂房、动力厂房、办公楼、原材料仓库等配套基础设施,打造智能传感制造专业产业园区,对“龙华区智能传感器智造城”范围内的规模以上智能传感器工业企业,按其租赁自用面积的30%,给予每月每平米10元的租金支持,每年资助不超过20万元,每家企业享受累计不超过36个月的资助。(市工信局、龙华区工业园区提质增效三年实施方案)

第十五条 完善金融服务支撑。搭建金融驿站等银企对接平台,为企业提供贷款贴息、融资担保等一揽子金融服务,支持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股权投资、挂牌上市等形式进行融资,推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龙华区金融业及产融结合等有关规定予以支持。(龙华智能终端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进一步共建协同创新平台。支持区内龙头骨干企业联合上下游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加快发展MEMS研发中试平台、智能传感器检测检验等公共服务平台,建立设计、制造、封测联动研发和生产机制,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设计、制造、快速封测、应用示范推广等服务。按照龙华区科技创新相关规定予以支持。(龙华智能终端第四条)

第十七条 鼓励企业引进高端人才。对经评估具有国际领先水平、能够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引领带动我区智能传感器业发展实现重大突破的顶尖创新创业人才队伍,按照人才引进相关规定予以支持。(网络与通信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加强企业公共服务保障。围绕区内智能传感器企业,提供公共法律、知识产权、市场开拓、数字化转型、政务办理、诉求协调等服务,具体按照企业服务相关规定予以支持。(龙华加强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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