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2024年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产业投融资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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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2024年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产业投融资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一)《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脑科学与类脑智能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光科创〔2022〕8号);

(二)《光明区脑科学与类脑智能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光科创〔2023〕3号);

(三)《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15号)。

二、扶持方向及支持标准

(一)支持标准:对经光明区科技创新局认定,获得符合条件的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投融资机构股权投资(以资金实际到账时间为准)的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按投资机构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总额最高500万元资助,按30%、30%、40%的比例分三年拨付,单个企业仅可申请一次光明区投融资奖励;

(二)支持方式及数量:事后资助,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上一年营业收入不超过2亿元(含),且获得投融资机构股权投资时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以资金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二)经光明区科技创新局认定的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企业;

(三)向申报主体投资的投资机构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视同为经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备案通过):

1.光明区引导基金及其参股子基金管理人(查询链接:https://www.tianyancha.com/company/3341601190);

2.深圳市天使母基金及其参股子基金管理人(查询链接:https://www.tianyancha.com/organize/bcc2f18862);

3.深圳市引导基金及其参股子基金管理人(查询链接:https://www.tianyancha.com/company/2418034205);

4.入选近两年清科“中国股权投资年度排名”榜单(查询链接:https://www.pedata.cn/topranking/index.html,近两年指2022至2023年度);

(四)申报主体获得的一笔投资由多个股权投资机构共同出资,则以符合条件的投资机构的投资金额部分进行申报;

(五)申报主体需以认定为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企业后且于2022年8月30日(含)至2023年12月31日(含)期间实际到账的股权融资申请投融资奖励;

(六)申报主体在光明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注册登记

(登记链接:https://203.91.35.34:8443/login);

(七)申报主体依法依规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八)申报主体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九)申报主体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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