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区关于开展2023年度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补充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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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补充资助项目申报指南—-支持企业实施技术改造专项资助

一、政策内容

(一)对上年度技术改造数据纳入坪山区统计的企业,按年度完成投资额的1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资助600万元。对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设备进行技术改造的,按实际支付融资租赁利息的50%给予贴息资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资助300万元。
(二)对纳入国家部委支持的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产业转型升级、核心技术攻关专项并通过验收的项目,按国家部委资助金额的30%给予配套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200万元。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坪山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坪府办规〔2023〕1号)

(二)《深圳市坪山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措施》(深坪府办规〔2023〕2号)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本条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主体原则上是在坪山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工业企业,是指注册地、统计地及纳税地均在坪山区的独立法人企业。工业企业以相关部门界定为审核依据,其中,纳统企业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行业代码前两位在13到42之间为准,未纳统企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行业代码前两位在13到42之间)为准。
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履行统计数据和纳税申报义务。
4.技术改造项目已在深圳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系统中备案(备案系统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14403005907069935344200403200101或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事项名称“深圳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选择“深圳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事项办理申请),且已按照规定纳入坪山区技术改造投资统计,项目备案名称原则上须与在坪山区统计局纳统项目名称、申报资助项目名称保持一致。同一项目不能拆分成多个项目进行申请。
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必须是工业投资项目(项目行业编码在0610到4690之间);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包括建设性质为改建和技术改造的全部工业投资项目,以及扩建、迁建、恢复和单纯购置项目中属于技术改造性质的工业投资项目。
5.申报项目的实施地应在坪山区。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条政策不予资助:
1.近三年因违法犯罪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的。
2.近两年在安全生产、消防、环保、劳动关系领域受到过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处罚且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未按要求整改的;或在各相关领域受到暂扣许可证书、吊销许可证、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等处罚的。
3.被司法机关认定存在行贿行为,且被列入坪山区不良经营主体名单并在影响期内的。
4.在申报专项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谎报企业信息,或拒绝配合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
5.同一事项已获得区级财政资金资助的。
6.被列入全国范围内实施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企业须以2022年度技改项目实际投入(2022年度财务支出发票为依据)进行申报;海关进口设备无发票的须提供进口设备报关单、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发票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税前(不含税)金额计算。实际投入金额不得超过2022年度在坪山区统计局纳统金额。
(四)申报第(二)款条资助的,项目必须完成验收。事前资助项目,配套资助以项目验收时间为准,以到账的上级资助资金为基数给予配套资助。事后资助项目,国家部委资金到账时间须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以国家部委资金为基数给予配套奖励。
(五)同一事项不可同时申报本节第(一)款与第十一节“支持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专项资助”。
(六)统计地不在坪山区,但在坪山区有产值分成的企业,可申报该条款。

四、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

 

 

支持企业强链集聚发展类—支持企业租赁产业用房专项资助

一、政策内容

(一)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市专精特新企业、落户当年或第一个会计年度产值4亿元以上的企业,租赁坪山区物业2000平方米以上作为自用产业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的,按实际租金且不超过4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一年租金资助,单个企业最高资助500万元。
(二)对产值增速25%以上的规上优质中小企业,或产值4亿元以上且增速20%以上的企业,上年度新租赁坪山区物业2000平方米以上作为自用产业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的,按实际租金的40%且不超过4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最多一年租金资助,单个企业最高资助500万元。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坪山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坪府办规〔2023〕1号)

(二)《深圳市坪山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措施》(深坪府办规〔2023〕2号)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本条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主体原则上是在坪山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工业企业,是指注册地、统计地及纳税地均在坪山区的独立法人企业。工业企业以相关部门界定为审核依据,其中,纳统企业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行业代码前两位在13到42之间为准,未纳统企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行业代码前两位在13到42之间)为准。
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履行统计数据和纳税申报义务。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条政策不予资助:
1.近三年因违法犯罪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的。
2.近两年在安全生产、消防、环保、劳动关系领域受到过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处罚且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未按要求整改的;或在各相关领域受到暂扣许可证书、吊销许可证、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等处罚的。
3.被司法机关认定存在行贿行为,且被列入坪山区不良经营主体名单并在影响期内的。
4.在申报专项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谎报企业信息,或拒绝配合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
5.同一事项已获得区级财政资金资助的。
6.被列入全国范围内实施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指国家工信部评价或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市专精特新企业”指各省(含省、直辖市、自治区)或深圳市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规上优质中小企业指按国家工信部印发的《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评价或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且属于规模以上企业(以统计部门的数据为审核依据)。
(四)申请第(一)款资助的企业:
1.资助金额不受2022年度在坪山区的财力贡献限制。
2.企业须在2021年或2022年设立或迁入,须2022年度已纳入我区统计。
3.企业以落户当年的租金申请资助的,资助时间范围为申请单位在坪山区注册或迁入之日后次月开始计算至当年12月31日,租赁未满一年的以实际租赁时间为准;企业以第一个会计年度的租金申请资助的,资助时间范围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
(五)第(二)款“新租赁”指的是租赁期限起始时间须在2022年1月1日及之后,租赁未满一年的以实际租赁时间为准。
(六)统计地不在坪山区,但在坪山区有产值分成的企业,可申报该条款。

四、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

 

 

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专项资金补充资助项目申报指南—支持人才引进留用专项资助

一、政策内容

对已在坪山区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企业工作一年以上的半导体及集成电路技术研发、工程技术骨干和高级管理人才,根据个人上年度企业工资总额的标准给予资助。具体资助标准如下:
1.对集成电路制造领域的技术研发、工程技术骨干和高级管理人才,工资总额40万元(含)-60万元(不含),给予8万元资助;60万元(含)-80万元(不含),给予15万元资助;8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20万元资助。
2.对集成电路设计、核心设备和零部件、关键材料、封装测试领域的技术研发和工程技术骨干人才,工资总额50万元(含)-80万元(不含),给予15万元资助;8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20万元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坪山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坪府办规〔2023〕1号)

(二)《深圳市坪山区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措施》(深坪府办规〔2023〕4号)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坪山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是指注册地、统计地及纳税地均在坪山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履行统计数据和纳税申报义务。

(二)申报该资助的企业需为“坪山区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企业库”入库企业。

(三)申报本项资助的个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近三年无犯罪记录。
2.与企业签订全职劳动合同,至资金拨付前处于有效期,且在本单位正常缴纳社保及个人所得税(退休返聘、外籍或港澳台员工无须提供社保证明,但须提供在本单位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
3.集成电路制造企业,技术研发、工程技术、高级管理等领域人才均可纳入资助范围;集成电路设计、核心设备和零部件、关键材料、封装测试领域的企业,仅技术研发、工程技术等领域人才纳入资助范围,其他岗位人员不予资助。
4.上年度企业工资总额以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中所属期2022年度从坪山区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企业获得的正常工资薪金收入合计和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合计数为准。
5.至申报时仍满足专项资金政策的要求。

(四)该项资助由人才所在企业统一申报,资助资金直接拨付至个人银行账户。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条政策不予资助:

1.近三年因违法犯罪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的;
2.近两年在安全生产、消防、环保、劳动关系领域受到过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处罚且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未按要求整改的;或在各相关领域受到暂扣许可证书、吊销许可证、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等处罚的;
3.被司法机关认定存在行贿行为,且被列入坪山区不良经营主体名单并在影响期内的。
4.在申报专项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谎报企业信息,或拒绝配合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
5.同一事项已获得区级财政资金资助的;
6.被列入全国范围内实施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

更多补贴政策申报咨询欢迎添加辉创微信:HuiChuang-Li52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