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人才创新创业支持申请指南
政策内容
申报条件
3.1 申请人所在单位已列入我区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基本单位名录库是包含所有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的信息库,包含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的基本信息)。
3.2 申请人所在单位/团队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和经备案的区级创新创业大赛奖励。
3.3 申请人须为项目负责人,限报1人。
3.4 申请人所在单位须为其在福田区连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和不良记录。
支持事项
4.1 资金奖励
同一个项目符合以下多个条件的,按从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由区级升级市级,市级升级为省级、省级升级为国家级的,给予差额部分支持。
4.1.1 经核定对获得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励并落户福田的项目,按照获奖等级先后给予项目负责人50万元、40万元、30万元支持。
4.1.2 经核定对获得省级、市级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励并落户福田的项目,按照获奖等级先后给予项目负责人30万元、20万元、10万元支持。
4.1.3 经核定对获得区级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励并落户福田的项目,按照获奖等级先后给予项目负责人20万元、10万元、5万元支持。
4.2 福田英才认定
申请人可以根据政策内容、按自愿原则申请福田英才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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